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
校長教師公開授課答客問
校長教師公開授課答客問
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》於實施要點明定:「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,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,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,至少公開授課一次,並進行專業回饋。」國教署依據該規定於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頒布「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」讓國中小學校在108新課綱實施後辦理公開授課有了依循的原則。
課綱一出,校長公開授課成了話題,許多似是而非的想像問題在耳語巷議間流傳,主要是因為對公開授課的認識受到過往的優異教學技巧演示、教學觀摩與近來學思達開放教室或中國大陸評點課的影響。認為所謂的公開授課就是教給大家看,忽略了課綱強調的「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」的目的性。
以下,針對一些常聽見的問題,簡單釋疑,請教方家。
問一:公開授課,不是早就有了嗎?教專、學共、學思達、MAPS都有公開課或開放教室的機制,國教署訂定之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原則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?
答:依國教署105年10月17日頒布之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,學校辦理公開授課應有如下幾個特點:(一)全員參與:不論是校長、專任教師、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、代課教師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;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、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、代理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,視同授課人員。(二)校本運作: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,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,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。得與各教學研究會、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;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。(三)完整流程:公開授課流程包括共同備課、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(簡稱備課、觀課、議課);觀課人員,以全程參與為原則。(四)親師共學: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,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、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,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。
問二:促進教師專業成長,已經有各種研習、社群或工作坊,學校為何要辦理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?
答:在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中敘明公開授課的目的是「1.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2.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」。教與學為學校的核心,學校一切作為都必須是為了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,此點自不待言。值得吾人關注的是「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」這一點,也就是學校辦理公開授課目的是在建立教學文化,建立一種同儕共學的文化。如同推動專業學習社群一樣,希望透過同儕的互助協同合作,發展教師專業。以這個觀點來看,學校辦理公開授課是教學領導也是學習領導;是分布領導也是教師領導。透過共同備課中的專業對話互動、公開觀課時善意的敏察學習脈絡、集體議課下虛心平等省思教學再成長契機。在這當中,教師同儕彼此互助共學,從教學實踐現場發現、解決、探索教學實踐現場問題,教師的專業成長從課堂開始、為課堂進行、到課堂驗證。教師同儕就是彼此共同專業發展的支持者,學校就是教師專業成長的基地。
問三:校長綜理校務,並未擔負級務、課務,為何要參加公開授課?
答:撇開總綱規定不說,校長本身即負有教學領導的責任,公開授課是校長教學領導實踐的途徑之一。學校辦理公開授課是為了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,而校長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
對校長公開授課一般的疑問是:校長在校不須排課,沒有課務及級務,擔任授課者只是蜻蜓點水,借班上課在對學生不了解、對課程脈絡不清楚的情形下,甚至有干擾學生原有學習安排的疑慮。
於是校長擔任公開授課應更著重在共同備課,以平等共同學習者的態度與該班級、該領域教師同仁,從零開始,審慎的進行教學準備,包括重新理解課程知識架構、分析教學文本、理解學生學習起點、設計教學目標、安排教學評量。當校長更加投入在細密的備課上,與同仁共同成長學習,教學領導的影響力也正在發揮。
在集體議課時亦然,校長以教學者的虛心反思,與議課者共同察覺課堂上學生學習的發生與困難,找尋出在課堂實踐裡可以再精進的議題,與同仁共同對話,互助成長,將更能促進形成學校同儕學習的文化。
不過要在這提醒校長們的是:在擔任公開授課教者之前,建議先入班觀察或實際教學一次以上,了解班級的學習文化、認識班上的孩子們、掌握學生學習起點、銜接該班原有學習脈絡。
曾聽過有人戲謔說,校長久未實際教學,公開授課時教不好怎麼辦?公開授課不是優異教學技巧競試、不是教學觀摹也不是評點課,是在共同備課後將集體智慧實踐於課堂的日常作為。校長如同全體的老師一樣,在教師專業成長路上是學習者,有無限的成長空間可以探索。參加公開授課正是校長與同仁攜手邁向成長的開始。
問四:家長應如何參加教師公開授課?
答:在總綱中規定:「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,引導家長關心班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,並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,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。」在此之前〈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〉第3條、第8條、第9條中有家長參與的相關規定,這些都是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更具體的實現。
與教師享有教師專業權不同,家長依法享有教育參與權;在參與公開授課時其目的與程序上也會有所不同:教師參加公開授課的目的是形成學校同儕共學文化,促進教師專業發展;家長參與公開授課目的是增進對教學及班級事務的理解,引導家長關心,促進親師合作。所以在作法上不同於教師間的「備課、觀課、議課」,在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時,學校應安排說課、觀課、親師座談。
對家長說課旨在建立家長觀課前對教師情境安排、文本理解、教學目標及師生互動的認識,以便家長能清楚教學時的情境,並於事前提醒家長觀課時應注意遵守的事項(例如不干擾學生學習),是否同意錄影等事項亦應於事前規範好。
觀課完應安排有親師座談,對家長的疑惑應予釐清釋疑,也可從課堂上的學生表現,討論出親師合作幫助孩子學習的具體建議。 家長體參與教育事務,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,透過家長參與公開授課,將有助於學校親師共學文化,學校應以正向態度與家長攜手合作,共同為促進孩子更優質的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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